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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迟到的无罪判决(6)

luyued 发布于 2011-01-03 20:13   浏览 N 次  
御华公司的户名为方圆大立公司的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新洛支行的账户。同年1 1月5日、1 1月1 8日,王蕾蕾代表香港御华公司与北京富邦兴业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对方为香港御华公司进口金额共计港币8059095元的医疗设备。同年1 1月20日,王蕾蕾经手从香港御华公司在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账户将上述21234860元港币款项中的8059245元电汇用于支付购买前述医疗设备的货款。

(六)在被害人郭建丰的付款要求下,被告人王蕾蕾于2004年12月29日以支票的方式从其担任股东的方圆大立公司的银行账户向郭建丰控制的广州御华公司支付了人民币30万元,于2005年1月28日以同样方式向广州御华公司支付了人民币20万元。此外,在被害人郭建丰的付款要求下,王蕾蕾曾向广州御华公司开具了付款人均为方圆大立公司、收款人均为广州御华公司、金额均为人民币100万元的2张银行支票,前述支票于2004年12月29日均因余额不足被银行退票,方圆大立公司因此于当日被银行在此账户划账罚款了10万元,2005年1月1 8日前述账户入账了涿州市联合医院有限公司支付的210多万元款项。

(七)被告人王蕾蕾控制了香港御华公司在涿州市医院的医疗设备租赁业务中的收益,该项业务的部分保证金和前4期租金共计5264447元于2005年1月至1 1月期间均汇入王蕾蕾控制的方圆大立公司、御懿公司的银行账户,后被王蕾蕾用于其他的业务经营。

(八)2006年1月5日,被害人郭建丰向侦查机关报案称被告人壬蕾蕾诈骗其涉案的港币款项。

(九)2005年8月,被告人王蕾蕾代表其控制、经营的香港御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香港御华公司与其、菱思密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由香港御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菱思密投资有限公司借款220万美元,香港御华公司、王蕾蕾就此向菱思密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香港御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菱思密投资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香港御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香港御华公司、王蕾蕾偿还款项,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裁定冻结了香港御华公司与涿州市医院履行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涿州市医院于2006年2月10日至2007年1 1月10日应付香港御华公司的租金6954848元以及在其他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应付香港御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的多笔租金,后人民法院判决香港御华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向菱思密投资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264079美元及律师费人民币10万元,由香港御华公司、王蕾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害人郭建丰经手从香港永达利公司取得香港御华公司向香港永达利公司借取的21234860元港币的支票后交由被告人王蕾蕾将款项存入香港御华公司的银行账户以及王蕾蕾于此后经手从前述账户将款项陆续转走的事实,但是,公诉机关关于王蕾蕾诈骗郭建丰涉案款项的指控证据不足,分述如下:

(一)关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蕾蕾使用虚假的授信函的指控,经查,现有证据疋以证实被害人郭建丰向侦查机关提供的两份借款人为香港御华公司的授信函复印件确系伪造,伪造的授信函上的时间、编号均与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港建公司出具的授信函一致,其格式、条款内容亦与此份真实的授信函大体一致,对此,郭建丰陈述称:是王蕾蕾于2004年10月1 8日到其办公室交给其,其秘书黄丽慧在场可以证明,王蕾蕾当时拿给其3份授信函件复印件,分别是港建公司授信500万美元、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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