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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学校处分决定

luyued 发布于 2011-03-17 19:13   浏览 N 次  

关于给予徐伟重等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

徐伟重、汪奇观,系艺术设计学院2007级五专家具专业学生;郑夏滨,系艺术设计学院2007级五专钟表专业学生;利柱成,系动画学院2009级影视动画专业学生;蔡恒泰、洪海明、薛百灵,系动画学院2010级影视动画专业学生;彭赵伟、赖铭、马慧智,系汽车与交通学院2009级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学生;刘星烨、辜伟镇,系经济与管理学院2010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李浪君、陈林,系应用外国语学院2009级商务英语专业学生;郭胤伯,系应用外国语学院2009级商务日语专业学生;彭亦纬,系应用外国语学院

2009级商务德语专业学生。

徐伟重、郑夏滨、汪奇观等三人在宿舍走廊点燃灭蚊杀虫剂向外喷火。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徐伟重、郑夏滨和汪奇观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蔡恒泰往宿舍楼下扔灭火器,洪海明扔垃圾桶,薛百灵玩灭火器,利柱成扔下矿泉水桶。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蔡恒泰、薛百灵、利柱成和洪海明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蔡恒泰照价赔偿灭火器一个,洪海明照价赔偿公共垃圾桶一个。

彭赵伟、赖铭和马慧智等三人在宿舍区燃放孔明灯。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彭赵伟、赖铭和马慧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李浪君往宿舍楼下扔矿泉水瓶,郭胤伯、彭亦纬、陈林扔矿泉水瓶。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浪君、郭胤伯、彭亦纬和陈林记过处分。

刘星烨、辜伟镇分别往宿舍楼下扔矿泉水桶。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七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刘星烨和辜伟镇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学生 违纪 处分

关于给予吴俊垒等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学校各单位:

吴俊垒、肖炼、池旭佳、廖荣海、张智芃,系机电工程学院2008级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袁骏杰、曾昕炜、陆灏、江寅,系机电工程学院2008级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学生;黄晓玲,系机电工程学院2009级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专业学生;陈竟濛,系机电工程学院2009级数控技术专业学生;简志、谢毅健、郭子昊,系机电工程学院2009级机电一体化专业学生;刘海鑫,系机电工程学院2009级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生;谢健,系机电工程学院2010级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学生;谭心宇,系动画学院2008级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江鸿程,系应用外国语学院2009级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刘海图,系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2009级工程造价专业学生;吴振源,系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2009级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林舒旭,系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08级医疗电子工程专业学生;李逸,系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2009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生。

经查实,林舒旭、吴俊垒、肖炼、谢毅健、简志、刘海鑫、江寅、江鸿程、池旭佳、袁骏杰、陆灏、曾昕炜、廖荣海、郭子昊、李逸、吴振源、陈竟濛、张智芃分别累计旷课达91、74、74、74、68、61、59、54、53、53、53、51、44、40、39、36、35、30学时;刘海图在曾因旷课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情况下,又累计旷课56学时;黄晓玲在上学期受到记过处分的情况下,本学期又旷课达10学时;谢健本学期9月22日后一直离校未上课;谭心宇,对其父母谎称计财处收其1000元就业指导费,不出具发票,其行为干扰了学校多个部门的正常办公。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给予谢健、林舒旭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五、七款之规定,给予刘海图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给予吴俊垒、肖炼、江寅、池旭佳、袁骏杰、陆灏、曾昕炜留校察看(半年)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廖荣海留校察看(半年)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五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给予谭心宇留校察看(半年)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六款之规定,给予刘海鑫、谢毅健、简志、江鸿程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七款之规定,给予黄晓玲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郭子昊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根据《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李逸、吴振源、陈竟濛、张智芃记过处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学工作 学生 违纪 处分

2010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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